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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珠海港公告显示,公司拟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会议计划审议内容如下: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主要从事港口的投资运营、船舶运输、物流及港航配套服务等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管道燃气、天然气发电等新能源、清洁能源的投资、运营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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