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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日报/滨州网北海讯(通讯员苏国娟报道)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本月起以山东港口滨州港作为启运港或经停港,天津市天津港、青岛市青岛港作为离境港的集装箱货物,除危险品外,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自启运港运出后即视同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即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与创新,从原有的外贸货物在离境港办理结关手续后方能退税,转变为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后尚未运到规定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该政策落地后将大大缩减出口企业的退税时间和退税周期,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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