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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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
简称“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
同对工作函所涉问题逐项进行核查、落实。
工作函中 “4.关于原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年报显示,2019 年
公司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原控股股东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
就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业绩作出承诺。其中,2020 年公
司未完成承诺利润,公司经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拟 以 1.00 元 的 价 格 向 利 润 补 偿 义 务 人 派 思 投 资 的 一 致 行 动 人
Energas Ltd.定向回购并注销其应补偿的 5,304,002 股股份。截至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有关补偿及股份回购测算具体过程及依
据,公司及有关方就 2020 年、2021 年业绩补偿的协商过程,以及实
际进展情况;(2)结合问题(1)回复,说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补
偿迟至 2022 年 4 月才通过股东大会,2023 年 3 月仍未完成回购注
销,以及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至今仍未完成协商的原因,是否符合双
方协议约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
公司答复:
(1)有关补偿及股份回购测算具体过程及依据,公司及有关方
就 2020 年、2021 年业绩补偿的协商过程,以及实际进展情况
公司控制权转让过程中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派思投资”
)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就公司 2019 年、2020 年
和 2021 年做出业绩承诺,鉴于派思投资和谢冰及其一致行动人
Energas Ltd.除了质押给水发众兴的 3500 万股股票用于该笔业绩补
偿的保证外(质押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19-018 号公告),并无其他可
以执行财产用于履行补偿义务。故,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项的议案》将相关业绩承诺中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变更
为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抵顶回购等方式)对上
市公司进行补偿。
报告》
,并经交易双方即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众
兴”)和派思投资双方确认后确定: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
支付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39,170,709.33 元,以及逾期支付
业绩补偿款对应的利息 1,192,748.10 元,本息共计 40,363,457.43
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14 号公告)。期间,公司一直希
望通过现金方式履行补偿义务,敦促两方股东尽快达成一致,但派
思投资和谢冰始终没有可以变现资产履行补偿义务,最终在 2022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
及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采
用股票回购注销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5,304,002 股股票方式实
现 2020 年度业绩补偿。
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 XYZH/2022JNAA7F0016 号《专
项审核报告》,水发燃气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189,500.78 元,与派思投资与谢冰
共同承诺水发燃气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
元比较后,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款
人民币 43,810,499.22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水发众兴正在书面
通知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相关义务,如后续仍无实际进展将对该笔
业绩补偿提起诉讼,目前各方正在协商过程中,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尽快履行 2021 年度补偿义务。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进展,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2)2020 年度业绩补偿仍未完成回购注销,以及 2021 年度业
绩补偿至今仍未完成协商的原因
注销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涉及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提示性公告》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21 号公告),由于本次注销主体
Energas Ltd.系境外法人,相关认证工作流程涉及境内外多地,受
外部环境环境影响手续办理存在一定障碍,相关手续延迟至 9 月完
成,届时公司正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
减少同时实施股票注销和股票发行的不确定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后决定暂缓注销程序。公司发行股份相关程序及对应的工商
变更工作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完成,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2020 年度
业绩补偿股票回购工作。
为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同意注销上述股票后,对于该笔股票视为已注销状态,并不再拥
有股东大会投票权及分红权(公司 2021 年度分红采用差异化分红方
式。详细情况请见公司编号 2022-054 号公告)。
派思投资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就三年业绩承诺事项,以其一致
行动人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3,500 万股股票质押作为业绩补偿
的保证,因其除该笔股票外,并无其他可变现资产,公司及控股股
东水发众兴全力保障上述股票专项用于解决业绩补偿,审慎决策避
免因为处置不当导致股票价格异常波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2020
年度、2021 年度业绩补偿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公司及水
发众兴已经积极联系派思投资及谢冰,敦促其早日履行完成补偿义
务,并制订了详细方案以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各项业
务发展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受到派思投资和谢冰业绩补偿
事项影响,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补
偿进展及时公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派思投资、谢冰与水发众兴签订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二)
》约定,派
思投资及谢冰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三年经营业绩做出
相关承诺,期间 2019 年度业绩补偿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实施完成。
意以注销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5,304,002 股股票方式抵偿。相
关手续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暂未办理,但对应的股票已无分红权及
投票权,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我们会敦促公司尽快完成该笔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2021 年度业绩补偿数据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定:派思投资与谢冰应向水发燃气支付补
偿款 43,810,499.22 元。目前该笔补偿款对应的担保物为 Energas
Ltd.持有的公司 5,544,876 股股票。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派思
投资及谢冰确无其他可变现资产。故,对于该笔股票的处置尤为谨
慎,根据公司反馈水发众兴正在书面通知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相关
义务,如后续仍无实际进展将对该笔业绩补偿提起诉讼,通过司法
程序使派思投资和谢冰履行承诺,以保证全体股东权益。综上,我
们认为公司及水发众兴一直在积极处理业绩补偿事项,依法合规履
行各项程序,并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发生。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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