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没有时限要求?长沙公积金中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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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5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详情如下:
单位如何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单位应当指定本单位的职工作为专管员,由专管员携带资料前往公积金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二)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法人授权书;
(五)单位专管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1、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企业应当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单位少缴、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
答:单位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将其应缴及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单位逾期不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提交《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补缴清册》。
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有没有时限要求?
答:有。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房,应在房屋备案满1年且备案未撤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房屋备案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职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职工申请偿还异地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明;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购房合同》
5、《借款合同》
6、近12个月的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明细,有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的应包含此笔还款明细;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日起所有还款明细(不超过近24个月还款明细),还款明细需加盖商业银行业务章。
7、偿还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贷款本息首次申请提取的,提供购房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不超过近3个月)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8、偿还湖南省外自住房贷款首次申请提取的,房屋所在地为配偶工作地的提供提取申请前连续3个月的个税缴纳或公积金缴存或社会保险缴交凭证,房屋所在地为夫妻一方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住址认定,身份证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户口簿予以认定。
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是否会影响贷款发放?
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可以更换工作单位,但若出现断缴或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下调,致使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可贷额发生变化,则会影响贷款发放。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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