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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刘丽丽 青岛报道
近年来,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服务事项清单和四级平台建设规范;推进分中心试点,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精准投放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全市现有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区(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8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2015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有6045人。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到访量42000余人,办理事项439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群众办事满意度达98%。
贯彻《条例》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平台全覆盖
1.纳入规划体系。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通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发《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和《青岛市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2.实现四级覆盖。全市共建成1个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8个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15个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3.拓展服务功能。新增拓展法律援助指引、热线调解、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商事仲裁等服务功能,与12345热线联动服务,创新“12348+热线调解”纠纷化解模式。年均接待服务群众90余万人次,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事项11.5万余件次。4.规范建设标准。印发《青岛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清单》,明确53项服务事项;印发《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规范平台体系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拓展服务范围,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发展质量
1.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工作机制,实现在青岛市域内一体化受理、一站式办结。首倡胶东五市法律援助申请“五市通办”机制,并与“全域受理、全域指派”机制相衔接,方便群众可在五市任一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不用跑远路即可办好法律援助手续。2.创建服务品牌。打造“法治青风”普法宣传品牌,探索实施“谁执法谁普法”特色宣传周活动,覆盖40余家市直单位,突出16个主题;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全市村居(社区)有法治带头人2090名,法律明白人6215名;累计推出说法活动93期。3.做好一线服务。发挥全市1470名法律顾问服务2015个村居(社区)的一线作用,进驻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参与村居(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等服务。4.推动惠企便民。围绕“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如何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等主题,开展便民惠企公共法律服务;组团深入企业,针对管理困惑、合同规范、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设置“惠企法律服务窗口”,累计接听电话3600余次,服务企业1700余家。
发挥行业优势,实现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均等普惠
1.统筹协同服务。引导全市17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和900余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与司法所“两所共建”,参与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着力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合同起草、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审查等业务领域提供服务。2.积极化解纠纷。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每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1600余次,办理法律援助400余件,化解纠纷900余件,接待信访和处置300余件;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13800余件,代理仲裁70余件,受理非诉法律事务1500余件,咨询代书6300余件。3.做好法考管理。严格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落实《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服务规范》要求,从考生需求出发,落实十项服务规范,提升法律职业资格受理审查与证书发放服务质量。每年法考4个阶段39个事项,服务考生11000余人次,审核发放资格证2000余张,全市累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律人才突破23000余人。
下一步,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合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和市人大专项执法检查要求,发挥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管理部门作用,分级分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突出镇(街)一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补齐村居(社区)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室短板,探索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品牌创建机制,拓展更多便捷优质公共法律事项,更好服务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青岛平安青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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