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近日,四川省成都崇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物业纠纷案件,小区物业公司向崇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区内20户业主缴纳欠付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为实质化解纠纷,崇州市法院承办法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制定“从易到难、分类化解、多元联动”的调解方案,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村社”的纠纷化解模式,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前、开庭前、庭审后等全流程,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走访核实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并向双方释明有关物业服务及物业费支付的法律法规规定,引导双方消除分歧、共建和谐邻里。“零判决”妥善化解20件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立案前,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了解,案涉小区系一个“度假”小区,多数业主仅在节假日期间到该小区入住避暑,多数被告业主以未完全享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全额支付物业费。
案涉4名业主对缴纳物业费本身并不抗拒,只是在费用金额上与物业公司产生分歧。基于此,调解员从物业费的性质、支付物业费的法律规定等入手,让业主认识到物管收取物业费,不单是向个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还要维护整个小区的秩序,提高小区生活品质。同时,调解员引导物业公司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在具体金额上作出让步。
最终,纠纷被成功化解,4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合意。这4起案件的纠纷化解仅用了一天时间。
开庭前,承办法官深度调解
针对调解员未调解成功的16起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积极研判案情,联系业主了解情况,经分析判断,其中8起案件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承办法官抓住调解最佳时机,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让双方对话、表达需求。
最终,8名业主均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并撤回起诉。
庭审后,“法官+社区”联动调解
“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很不满意,小区发生了几次偷盗事件,都是物业的不作为导致的”“我认为物业只收钱,不做事,坚持不付物业费”。对于另外8起案件,承办法官及时排期开庭审理。
庭审中,物业公司出示了2022年的服务记录,业主表达了自己的需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联合该镇村委会相关人员,一起到案涉小区物业公司处与小区物业负责人谈话,并告知其要重视涉诉业主的需求,充分听取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摸排小区存在的潜在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作用。同时,将谈话情况告知涉诉业主,并向其释法明理。
最终,7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1名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庭外和解,物业公司撤回起诉。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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